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23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何鈞銜董事/王世宗董事/陳弘堯董事/廖文宏董事/楊清溪獨立董事張中秋獨立董事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至任期屆滿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,無異議照案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何鈞銜董事/王世宗董事/陳弘堯董事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(a)何鈞銜董事:新雅電線電纜(深圳)有限公司董事長萬福塑膠(深圳)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江市萬豐塑膠有限公司執行董事(b)王世宗董事:新雅電線電纜(深圳)有限公司董事萬福塑膠(深圳)有限公司董事(c)陳弘堯董事:新雅電線電纜(深圳)有限公司董事吳江市萬豐塑膠有限公司監事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新雅電線電纜(深圳)有限公司:深圳市寶安區沙井鎮萬豐村大洋田工業區第45棟吳江市萬豐塑膠有限公司:吳江市橫扇鎮菀坪社區同安路萬福塑膠(深圳)有限公司:深圳市寶安區沙井鎮沙三村上下圍第二工業區第三行第一棟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新雅電線電纜(深圳)有限公司:電線、電纜及電腦連接線之生產及銷售萬福塑膠(深圳)有限公司:塑膠粒之生產與銷售吳江市萬豐塑膠有限公司:塑膠粒之生產與銷售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大部份為本公司實際掌控經營之公司,其投資損益皆依規定認列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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