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,業者違法使用食品添加物產製食品已違反食安法第18條;而食品含黃麴毒素超標,已違反食安法第17條真菌毒素限量標準,業者限期若未改正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,違規產製的食品也需依規立即下架銷毀。

衛生局進行第2波年節食品檢驗,包括抽驗金針、筍干等脫水蔬菜共20件,其中有3件二氧化硫超標;另抽驗肉乾、臘肉等肉製品等20件,1件防腐劑超量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台中市衛局抽檢年節食品-6違規下架-160000117.html

台中市衛局抽檢年節食品 6違規下架

衛生局指出,此次抽驗167件年節食品,共6件不符標準,其中4件分別為在西屯區生暉商行抽驗的「金針」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5.8g/kg(標準:4.0g/kg以下);南區瑞峰五金行抽驗的「脆筍角」檢出二氧化硫0.25g/kg(標準:0.030g/kg以下)。而西屯區黃素嬌攤抽驗的「臘肉」檢出防腐劑,2件產品為南區瑞峰五金行抽驗的「寶島特上筍干」檢出二氧化硫,產品為大里區美加利有限公司製作;南區阿義製麵「越南河粉」則檢出「防腐劑去水醋酸,產品是由大里區上毫製造購入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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